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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五户华侨在国内的巨额财物被洗劫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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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2 08: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段时间,浙江省青田籍华侨陈女士一家正为找不回丢失的财物懊丧不已。她一家四兄妹出国27年了,年年回家祭祖时,坐落在青田县鹤城街道大街26弄12号的祖宅从未发现有财物遗失。但因去年底青田县人民政府在其门口张贴腾房催告书,今年3月初门窗被不明身份人强行破坏后,房内所有值钱财物被洗劫一空。其中包括祖传的一大木箱金银珠宝,以及古董、名医药方等无价之宝。巨额财物不翼而飞当地公安却一直没能破案,谁信?请教全国广大法律人士,她们家毁损和丢失财物造成的损失究竟找谁担?


补偿太低拒签协议 政府催告强制执行


上述祖宅是1961年青田县政府拆迁安置的,占地面积53.94平方米。1992年经政府批准,拆建翻新成现在的五层楼房,现为其母和陈家四兄妹5人共有,一家五口人手一本房屋产权证。

陈家系中医世家,一直靠祖传医术悬壶济世,造福一方百姓。祖上非常富有,留下许多金银珠宝和古董,家具配制也比较高档。其九十高龄母亲把自备寿衣,与祖传的金银珠宝藏在一个大木箱里,这个木箱就锁在二楼的一间密室内。

一家子在27年前出国时,房屋前后都安装了金属防盗门和监控,每当逢年过节回家时,都会清点家里的财物,都一直是摆设如旧原封不动,也从未发现有财物遗失。

所以,一家子一直可以放心在国外经商、学习,从来不用担心留在祖国家中的财物。但是,从2021年5月青田县实施的旧城改造项目,她们家祖宅被列入拆迁范围后,原先的平静就被彻底打破了。

她们家嫌补偿金太低,认为远低于当地的市场价,就一致拒签协议。去年12月,政府工作人员在她们家大门口张贴《履行义务催告书》,明确告知腾空房子;逾期不腾空将强制执行。

毁坏门窗断水断电,“有人”趁机搬运财物


今年3月,一群不明身份的人硬生生把她们家的金属防盗门窗统统毁坏,电表、水表拆掉,电线、水管剪裁成断线、断管,就连陶瓷水槽也砸碎,人为造成门户洞开,断水断电。


紧接着,除了上述的金银珠宝,只要稍微值钱一点的财物,不论大小一律不翼而飞。如,只要是铜制品,一楼大厅悬挂的请杭州大学书法家书写了“人寿年丰”大字的铜匾消失了,供奉在6层阁楼的铜佛、铜灯不见了,就连从一楼到六楼楼梯台阶上镶嵌的60多根铜条也都人间蒸发。有些家具非常笨重,非大货车无法搬运,竟然都没了踪影。


最可恨的还是,对看不上眼的财物也不肯手下留情,而是故意毁坏。日前,小编跨进这幢房大门时,跃入眼帘的是一片狼籍,一架钢琴是陈家各位孩子学习的,每年回家大家都会弹上一曲,交流琴艺,如今被砸得稀巴烂了。目睹亲密“伴侣”的残骸,她伤心得直哭。再登上二三四五楼,里面的席梦思床被毁坏后,床垫里棕丝杂乱散布在房间里。

公安破案能力不怎地,打起太极个个是好手

像这样公然明抢,有的甚至开着大车搬运的盗窃案,按理说要破案总不会太难吧?但是,陈家自3月7日报案已经过去了3个多月,当地公安却一直没能破案。当陈女士跑上门质问“为什么迟迟没有破案”时,他们是这样答复的:

     “由于那一带正在拆迁,所以,那些监控都线路毁坏没有用了,抓不到作案证据。”

为找到砸撬门窗,断水断电的那群,导致她家财物丢失的罪魁祸首,陈女士曾经找当地拆迁办询问,却都矢口否认:“门口的催告书是我们贴的。但门窗不是我们破坏的,水电也不是我们断的。”

由于拆迁办死不承认,陈女士又找当地公安帮忙破案,结果,公安也表示破不了案,鹤城派出所的负责人还这样劝说:“过几天让拆迁办人一起来喝茶。”

陈女士又书面信访,直到在6月15日才得到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一个模棱两可的回复:“门窗、水电设施被破坏等问题,属于青田县旧城改造指挥部处理事项,将于8月11日前办结书面答复,在此期间,你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陈女士焦急地说:“我回国后,因房屋被毁不能住人了,只好天天露宿街头。暑假来临,孩子们就要回国度假了,他们住哪?孩子们问‘警察叔叔不管吗’时做大人的该怎么回答?”


在丢失的财物中,陈家最最在意的还是那份名医药方,陈女士说:“虽然属于陈家所有的私人财产。但也是用钱买不到的中华民族瑰宝,万一给商业间谍泄露到外国去,那将对我国是一个无法用金钱弥补的重大损失。所以,自己做梦都在想,希望那个顺手牵羊的能够良心发现,把药方完璧归赵。

人赃都不见,损失该找谁?


俗话说:“抓贼抓赃,捉奸抓双”。上述丢失案,由于作案者和赃物都不见踪影,她家的损失该找谁来赔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又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法规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之间因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产生的法律责任。最高法的解读进一步明确: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涉案房屋已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下,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系因其他原因灭失;否则举证责任应由市、县政府承担。在市、县政府无法举证证明非其所为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其实施或委托实施了被诉强拆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陈女士家的门窗和水电设施虽然被不明身份人破坏,即使当地有关部门矢口否认,公安也查不出来究竟是谁干的。但是,可以依法推定是青田县人民政府所为,并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她们家丢失财物造成的损失究竟该找谁来承担呢?小编学疏才浅,这个问题还真闹不明白。因此,在此特向全国广大法律人士求教,请广大仁人志士能够不吝赐教,解开这个疑案。
图片(陈家门窗被破坏,大门洞开)
图片(陈女士露宿街头情景)

(房间内一片狼籍,厨柜门洞开,钢琴被砸碎)
图片(60个楼梯台阶上铜条全不见了)
图片(电表、电闸不见了,电线被剪断)

图片(水表、水龙头不见了,陶瓷水槽被砸碎)

新闻来源:丽金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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